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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召开季度协商会
来源: 海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2-12-13 09:38:15
编辑: 海东市委宣传部

  12月12日,市政协召开“加强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季度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姜仲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和市政协“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协负责人和市政协委员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作了回应发言。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的市场化发展,原有的城市住宅管理结构和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从“重建设、轻管理”进入“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发展阶段,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前,物业公司和业主等新型利益主体重塑了城市住宅区的管理结构和模式,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物业管理是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没有健全的物业管理就没有现代化的城市管理,因此,要充分发挥物业在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打造党建红色物业、开展物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对物业企业监管等手段,切实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会议建议,一是完善政策,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针对《海东市物业管理办法》已过期废止的现状,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海东各县区实际,加快制定出台《海东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各县区具体配套政策,切实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依据。二是严格监管,切实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市、县区住建(房产)部门要指导各县区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按规定程序合理评定物业企业的星级标准、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对《平安区、乐都区住宅物业服务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和社区要指导物业企业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员工服务意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规范有序。三是党建引领,重视支持小区业委会建设。住建(房产)、街道、社区要积极创新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模式、重视和支持小区业委会建设。街道、社区要监督、指导业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证业委会在法定范围正常有序运行,切实发挥业委会在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推进社区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内强素质,切实提升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物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业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与业主的联系沟通、创新运行模式和经营理念。五是要综合施策,积极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要通过引导自主创业、劳动技能培训等方式,努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街道和社区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业委会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优势,努力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对“三无”老旧小区在基础设施改造、楼院环境整治等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基础条件,提升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吸引物业企业入驻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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