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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 海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12-31 09:54:42
编辑: 海东市委宣传部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海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海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普法新局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普法规律,立足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实现海东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聚焦普法重点,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民法典,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民法典的普法质量。深入宣传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海东建设。大力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应急管理、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海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美丽乡村建设条例、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突出“关键少数”,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家庭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完善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强化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升宗教界人士的法治意识。扎实开展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提升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

  四、创优普法品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统筹全市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移风易俗宣传月及河湟文化保护活动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坚持普治融合,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重点围绕市委“五个新海东”建设目标任务和法治海东、平安海东建设,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加强各层级依法治理研究评估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校园、法治寺院等创建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村(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落实普法责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履职评议、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认领、旁听庭审等工作要求,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法律九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推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智慧普法,拓展普法服务共享平台,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推进普法工作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

  七、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做好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强化督促实施,推动法治海东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人才培养和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法治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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