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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有了新模式
来源: 海东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7-08 10:53:51
编辑: 海东市委宣传部

  近日,我省全面完成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软科学“青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模式研究”项目的研究内容,产出了《青海高原湿地补偿长效模式技术报告》《青海省湿地资源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初步探索出了高原湿地生态补偿新模式。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被誉为“中华水塔”,同时还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区,其生态系统具有维系中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为探索出适宜青海高原湿地生态补偿的新模式,省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争取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软科学“青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模式研究”项目,投入资金10万元,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全面完成了项目的研究内容。

  项目组先后深入泽库泽曲、河南洮河源等国家湿地公园、青海湖及隆宝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走访牧户、交流座谈、调查问卷、对比分析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研究,重点了解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及青海湖等重要湖泊水位上涨淹没草场,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给予补偿等情况,结合我省天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措施,借鉴省内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做法经验,客观分析了2010年以来我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

  据了解,目前我省开展以禁牧、休牧、轮牧和协议保护为主要措施的高原沼泽湿地封育修复补偿模式,因候鸟迁飞、保护野生动物给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鸟类迁飞耕地补偿模式,因青海湖等重要湖泊水位上涨淹没草场给农牧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水上涨淹没草场补偿模式,以补助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奖励为主的草畜平衡补偿模式,重要湿地区域内进行移民搬迁补偿模式及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内设立的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管护生态模式6种补偿模式。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过程中仍存在补助资金不可持续、补助标准低、补偿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对此,“青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模式研究”项目根据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生态补偿核算方法,利益相关者分析,重点脆弱生态区生态补偿调研,生态补偿意愿分析模型建立、生态补偿指标体系及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途径分析,结合省内外补偿案例,研究探索出了两种新的补偿模式。一是基于湿地面积、类型和权属补偿模式,即湿地补偿=补偿面积+湿地类型(湿地分级分类)+湿地权属(湿地质量)+补偿标准。在明确补偿范围、补偿面积、补偿资金额度及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湿地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级管理,确定权属,并按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来核定中央、省级、地方补偿标准。二是湿地补偿综合模式,即湿地补偿=湿地一般补偿(基于面积、类型、权属和补偿标准)+绩效(湿地生态保护效果),以湿地面积确定补偿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偿后湿地生态保护效果的部分,以绩效的形式加入到补偿中,实现补偿总额根据实际保护效果的动态调整,从而形成既能确保农牧民群众获得合理补偿的收入,又能激励群众积极参与到补偿后的湿地保护和建设中。

  此外,项目就补偿资金发放程序,补偿基础数据调查、资金监管、产业发展、效益评估、宣传引导等保障机制提出了建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新模式为今后青海高原地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提升生态保护效益,保护湿地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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