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3起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4月20日16时55分,马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民和县川口镇大十字时,用布条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民警查获;4月26日8时9分,驾驶员江某(女)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史纳新路时,江某用纸片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民警查获;4月26日15时28分,安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西大街时,安某用纸片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马某、江某、安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和县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市民,机动车号牌应当按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驾驶人切莫为了自己一时的便利心存侥幸,为此付出罚款、记分、重考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