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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重拳整治违法广告
来源: 海东时报
发布时间: 2019-06-24 16:18:33
编辑: 张启杰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连日来,乐都区公安局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乱点乱象整治为契机,组织各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强化源头治理,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小广告进行了彻底打击和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铲除违法小广告滋生的土壤。

  6月初,乐都区公安局各警种、各派出所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警车400余台次,对该区居民小区、建筑物、道路两侧墙体、电力设备以及其他设施上采用涂写、张贴、喷印“野广告”“彩钢房”“办假证”等内容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打击、整治等工作。共立案查处23起,行政处罚11人,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余某某等8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当场批评教育责令清理整改随意张贴、喷涂违法小广告人员16名。

  6月16日,乐都区公安系统各警种、各派出所共清理整治张贴、喷绘违法小广告共计308处,岗沟派出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小区居民楼内墙体、住户防盗门、电梯内贴有大量违法小广告,民警根据掌握的情报信息,周密部署,分别抓获在河湟雅居、碧水园小区等多处张贴“某某达开锁”信息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和在交通花园、文昌小区、民生小区等多处居民楼内涂写“家用电器安装维修”信息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韩某某,查获广告卡片3800张,并将2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截至目前,共清理整治张贴、喷绘违法小广告共计1120处,行政处罚13人、行政拘留10人,当场批评教育责令清理整改违法广告16人,收缴“小广告”4700余份。

  民警提示,“在建筑物、构筑物、居民住宅楼道、树木和地面上乱贴乱画“小广告”,不论内容是否违法,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损毁公私财物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3人以上共同实施,即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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