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18年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20个示范试点村、2个国有农牧场、5个先行典型村,海东5个村庄被列入其中。
据了解,海东市将民和县古鄯镇山庄村、平安区三合镇庄科村、互助县东和乡麻吉村、互助县五十镇班彦村、乐都区高庙镇新庄村5个村列入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市、县(区)财政、发改、扶贫、农牧、旅游、水务、林业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
据了解,示范试点将重点围绕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大工程,促进主导产业培育形成,绿色生产模式基本完善;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有效,乡村展现出产业强、村民富、村貌美的新风貌。
《方案》明确,要合理统筹运用好财政专项、农业综合开发和一事一议资金,为示范试点村提供资金保障。同时,要求省级行业部门结合五个振兴要求,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形成合力保障、共同推动的良好态势。
《方案》提出,从2018年起,每年对各市、州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村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示范试点要争取2年见成效,3年出成果,4年立标杆,到2022年底完成120个村的省级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