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7月1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丛乐主持召开中共海东市第二届委员会第20次常委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王国生同志在省委常委调研南北山绿化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在中共青海省委十三届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王国生、王建军同志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2016年以来海东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推进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创建工作表彰事宜。会议指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的重要体现,除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之外,还要注重研究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基建设与基层党建的问题。会议要求,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摆在全局性、综合性、长期性的地位来对待。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要对过去工作要进行深入总结,结合新的要求,进一步进行完善,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四个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放宽视野,放大工作推进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建的综合作用,拓展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促经济社会发展、促社会治理等工作。要贯彻落实好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意见,坚持在工作推进当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海东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要把握创建工作的标准和创建工作成效。会议同意召开创建工作表彰大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党组《关于市人民医院提档升级的请示》。会议指出,市人民医院提档升级是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迫在眉睫的事,也是改革的需要,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快推进规划设计、融资工作,确保10月份开工建设。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党组《关于海东市2017年第二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和市政府党组《关于海东市2017年生态环保整改市级融资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请示》。会议要求,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程序办事。环保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效要列入市县(区)两级政府的责任考核中,发改、住建、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争取工作,全力以赴落实资金,并抓紧认真实施。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东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审议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