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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城市管理向智能化迈进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3-29 10:06:22
编辑: 张海蒙(实习)

  青海新闻网讯 2015年6月,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并将原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也相继单设运行;2016年底,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并开通了全市首个“城市管理信息交流”微信公众平台,用新媒体的手段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海东范围内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城市交通秩序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反映、建议及投诉都能得到受理。

  目前,海东已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分管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国土、公安、交通、城市园林的相关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海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并细化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海东围绕市委一届六次全会“开启海东‘智能城管’工作,全面提升海东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初步形成。目前,各县(区)城管部门通过有偿租赁设备网络的模式建立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操作系统,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24小时监控,对城管员、市政人员、清洁工进行网格化管理,定区域、定岗位、定责任,初步实现了数字城市管理模式。同时,海东将构建信息沟通和管理执法合一的管理平台,指导各县(区)认真学习总结外省“智能城管”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有益的经验,通过建设“智能城管”信息平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运营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指导各县(区)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

  海东健全完善了“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市、县区、乡镇、社区)”以县(区)为主的城市管理机制,制定城管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了市、县(区)城市管理体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单设运行、各县(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为海东城市管理打造“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体制、为市、县(区)城管部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效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积极开展城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项准备工作,待全省城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之后,将迅速跟进海东相关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今后,海东将及时跟进省上《开展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方案》,全力做好综合执法改革有关工作,并指导试点县(区)平安区做好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区)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爱卫会与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合理衔接执法管理,避免执法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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