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县法院东沟法庭干警深入案发地的该县丹麻镇桦林村,调解处理了哈拉直沟流域水利管理所诉伊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经过调解,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被告伊某某系互助县丹麻镇桦林村村民,2013年在哈拉直沟流域水利管理所干临时工,2014年初被解除聘用合同。该所原在丹麻镇桦林村水坝南侧有一块耕地,被告在水管所当临时工时受雇耕种该块耕地。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水管所耕地。收案后,东沟法庭干警前往互助县丹麻镇桦林村水坝,经实地调查了解,该块耕地在水坝周围100米至500米的范围内。根据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水坝周围100米至500米的范围内严禁种地,故被告承诺归还该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