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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法院为申请人保全担保辟新径
来源: 海东时报
发布时间: 2016-09-26 16:15:02
编辑: 雒婷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平安区法院受理了首例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为担保方式的财产保全申请,这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辟了新途径。

  申请人浙江某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申请诉前保全,但因企业在外地,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不在本地,故保全担保较为困难。由于该企业之前在海东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向该院出具了保单保函,承诺在申请人申请冻结的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经审查,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及时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这种担保方式实现了法院诉讼活动与保险公司新业务的接轨。此前,法院允许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担保方式比较单一,且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审查较为严格、费率高,保全申请人往往因为无法提供合格担保物放弃财产保全,导致生效判决执行难。现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允许保险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有效降低了保全申请人诉讼成本。对法院而言,因专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减轻了法院在担保财产审核中出现的错误风险,有效提升了诉讼财产保全效率,有利于生效判决的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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