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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互助成功调解一起邮购手机纠纷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8-11-18 09:57

  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9月19日,家住互助土族自治县高寨镇西村的马某到高寨镇西村消费者投诉站投诉,称:2008年8月下旬,马某接到北京廊坊市广阳道一号××打来的电话,联系销售手机事宜,双方约定货到付款。因马某急需手机,即达成以1680元的价格邮购一部诺基亚N70的协议。2008年9月15日,马某按约定到高寨邮政所付款1680元后,收取邮寄手机,但所邮寄的手机并非马某先前订购的手机(诺基亚N70),而是CECT(T300)手机(市值500元左右),马某不满意邮寄手机,要求高寨镇邮政所退款,经协商未果。遂投诉到高寨消协分会,希望依法调查,给予应有的退赔。

  高寨消协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高寨镇邮政所调查核实,高寨镇邮政所是互助县邮政局下设的代理点,无权对邮寄商品进行退赔。根据该投诉的特殊性,高寨消协分会向互助县消费者协会汇报并请示协查。经调查核实,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行为属邮购手机欺诈行为,邮电局应对该行为负责,然后向北京廊坊市有关人员追诉。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并依据《消法》有关规定,最终达成:互助县邮政局退还马某的手机款1680元,并由邮政局协调联系北京廊坊市广阳道一号退还手机。至此,这起邮购手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作者:朱安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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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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