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4月20日,互助土族自治县消费者协会威远分会成功调解青海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汽车销售合格证、发票的消费纠纷2起,汽车销售公司赔偿消费者违约金1.1万元。这也是近年来消协威远分会首次成功调解的汽车消费纠纷。
2008年元月1日,青海青稞酒厂职工王某和互助县沙塘川教委职工史某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分别购得车型为DN7160H3三菱小轿车一辆。因种种原因,该公司未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并约定一周内提供。为及时办理车辆落户手续,王某和史某先后近十余次到公司交涉未果。期间,史某的小轿车在购车后38天(行驶3000公里)后减震器严重漏油,丧失减震功能。于2008年4月10日向互助县消费者协会威远分会投诉,要求退货或赔偿违约金各2万元。
消协威远分会接到此投诉后,立即指派专人先后2次深入到西宁市该公司做调查了解,经西宁市消费者协会协调配合和威远分会工作人员的大量工作,该公司为两名用户赔偿违约金1.1万元。至此,两起购车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作者:朱安彪 鲁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