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城东区决定从今年起再次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每人每年240元的基础上增加120元,即每人每年按360元的标准发放。
为体现党对农村老党员的关怀,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的政治优势,2006年起城东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区农村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的意见》,并对全区每年7月1日前党龄满三十年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发放20元,每年240元的生活补助,这一举措,赢得了广大农村党员的一致好评,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得到巩固。今年的补助对象仍然为每年7月1日前党龄满30年的老党员,由各村党(总)支部在每年6月底前根据下拨资金及自筹资金一并发放。原补助资金(每人每月20元)仍按区财政25%、区委组织部25%、各村50%比例承担(其中:泮子山村、塔尔山村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区委组织部各按50%承担)外,今年新增加的每人每月10元调标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列支。据悉,全区将有106名党龄满三十年的老党员领到3.6万余元的生活补助。 (作者: 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