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月19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的执结,使另外两件买卖纠纷案也顺利执结,做到了执行一案、顺结三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申请人达惠玲与被告李俊福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互助法院和海东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被告李俊福向达惠玲赔偿一万多元。判决后,被告李俊福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达惠玲又是另外两起买卖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需向他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多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互助法院屡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希望他履行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19日,李俊福交纳了案件款,另外两起买卖纠纷案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作者:吕锦武)